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3〕41號文件化解過剩產能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14〕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有效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等行業過剩產能,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新要求,堅持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把化解過剩產能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按照尊重規律、分業施策、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總原則,著力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尊重企業主體地位,著力改善宏觀調控和加強市場監管,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調動全社會的參與積極性,全力“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大力優化產能結構和空間布局,推進產業健康發展和加快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引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不同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突出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加強市場供需趨勢研判,為企業提供信息引導;擴大國內外市場需求,消化過剩產能;強化需求升級導向,培育高端產品市場,促進產能結構優化,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發揮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在信息服務、行業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堅持改革推動。以形成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為目標,創新政府管理,綜合運用法律、經濟以及必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強化節能環保等準入約束,加強政策協調,完善產業標準體系;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充分落實地方責任,形成工作聯動機制;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調動全社會的參與積極性,形成有利于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體制機制。
三是堅持創新驅動。立足我省產業發展基礎,引導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新技術向標準轉化,促進創新技術盡快形成核心技術,提升市場競爭力,加快推動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推廣應用高端工藝技術,提升先進產能比重;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提升企業發展檔次;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減排,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四是堅持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相關行業在產能利用、經濟運行、市場容量等方面的自身特點,強化我省在技術、人才、資源等方面的優勢,突出解決能耗高、污染重、技術水平低等重點問題,因勢利導做好化解工作。區別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類施策、有保有壓。
(三)主要目標。
力爭通過5年努力,達到以下目標:
———產能利用基本合理。我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等行業產能規模控制在合理范圍內,與環境承載力、市場需求、資源保障基本相適應。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輪胎行業產能利用率達到80%以上,船舶行業產能利用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在原油供應有所保障的基礎上,爭取地方煉油企業產能利用率有較大提升。到2017年,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分別控制在5000萬噸、1.5億噸、400萬噸、1億重量箱和600萬載重噸水平,保持煉油、輪胎行業產能基本穩定。
———產能結構明顯優化。高端產能所占比重有較大提高;產能空間布局更加合理,與區域經濟發展更加協調;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骨干企業帶動能力明顯增強。到2017年,山鋼集團產能占全省的比重達到76%;水泥熟料、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前5家企業的產能集中度分別提高到90%、95%、95%和75%以上;煉油、輪胎行業布局分散、集中度低的問題有較大改善。
———質量效益明顯改善。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升;產品結構有較大優化,市場占有率顯著提升;經濟效益實現好轉,盈利水平回歸合理,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到2017年,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重點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高檔鋼材比例達到35%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90%以上,優質浮法玻璃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達到90%左右,船舶行業平均鋼材一次利用率達到90%以上,深水鉆井平臺的國際市場占有率達到30%以上,成品油質量全部達到國四、國五標準,輪胎子午化率達到90%以上。
———能效水平顯著提高。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任務。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煉油、輪胎等行業,75%以上的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達到或超過國內先進水平,55%以上的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達到或超過國際先進水平,主要耗能設備(變壓器、電動機、中央空調等)達到國家Ⅰ級能效水平。
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消化一批過剩產能
(一)加強重點行業升級改造。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六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指導計劃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7號),鼓勵鋼鐵企業采用新一代鋼鐵制造流程和無缺陷連鑄、高潔凈度電爐冶煉等關鍵工藝技術,提高全省鐵礦資源集約利用度和資源附加值。支持水泥企業開發窯爐余熱利用等先進生產和節能減排工藝技術,鼓勵發展利用現有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協同處置生產線數量比重不低于10%。鼓勵電解鋁骨干企業加強對高性能專用鋁材生產、超大型預焙槽節電等前沿工藝技術研發。支持平板玻璃行業既有生產線升級改造,提高優質浮法玻璃原片比重,發展功能性玻璃,鼓勵玻璃深加工產品的生產和應用延伸到裝飾、電子、能源、環保及國防航天等領域,平板玻璃深加工率達到50%以上。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國發〔2013〕29號)要求,引導船舶企業開展生產工藝流程改造,加強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船用設備專業化能力建設。支持煉油行業重點攻克劣質原油加工、高品質清潔油品生產、節能減排等關鍵技術,實現原料多元化、自主技術成套化、加工生產低碳化。鼓勵輪胎行業提高生產的自動化、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低溫連續混煉、氮氣硫化等先進工藝技術。
(二)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利用產能嚴重過剩形成的倒逼機制,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黨管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3〕12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試行)》(魯政發〔2012〕45號),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加快推進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支持引導企業加快引進產業發展急需的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通過引進與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提高企業創新能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引導國有資本從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公共事業領域轉移。
(三)擴大國內市場需求。積極擴大建設領域的鋼材、水泥、鋁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場需求,在公共建筑、大型建筑推廣應用鋼結構,提高省級財政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重點挖掘電力、交通、建筑、機械、輕工等行業用鋁需求潛力,推廣車輛輕量化用鋁材產品的開發和應用。積極開拓高技術船舶市場,加快培育郵輪市場,完善游艇產業配套。鼓勵輪胎行業提高國內中高端汽車配套能力,積極開發替換胎市場。
(四)推動產品升級換代。推動節能、節材和輕量化,促進高品質鋼材、鋁材的應用。認真執行鋼材產品標準,提高鋼鐵產品質量,提升鋼鐵產品檔次。鼓勵水泥企業生產高標號水泥、特種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新產品,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限制配制水泥的生產。加快發展平板真空玻璃、汽車用安全玻璃、太陽能光熱玻璃、超薄基板玻璃、低輻射鍍膜玻璃、防火玻璃等新型特種功能玻璃。大力發展高強高韌鋁合金中厚板、鋁熱傳輸復合材料和高精鋁板帶箔產品。加快發展大型液化天然氣船、郵輪、豪華客滾船、深水鉆井平臺、豪華游艇等高端產品。不斷優化成品油質量,確保同步甚至超前達到國家持續提升的標準要求。大力開發巨型工程子午線輪胎、雪地胎、節油輪胎、缺氣保用輪胎等特種產品和高端產品。
三、拓展產業發展空間,轉移一批過剩產能
(一)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省內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深入推進我省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工作,加快日照鋼鐵精品基地和青鋼環保搬遷項目建設,推動鋼鐵產能向沿海轉移。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或轉產。鼓勵電解鋁產能有序向具有能源優勢地區或省外、境外轉移。培育發展淄博功能玻璃生產基地和滕州、巨野玻璃深加工產業集群,重點發展淄博、煙臺、聊城、濱州鋁深加工基地,加快青島、煙臺、威海海洋船舶制造基地和濟寧內河船舶制造基地建設。結合全省石化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煉油行業退城進園和向沿海布局。發展壯大青島、煙臺、威海、廣饒等輪胎產業集群和魯西南橡膠助劑產業集群。
(二)鞏固擴大國際市場。鼓勵優勢企業充分利用“好品山東”網絡營銷服務平臺等多種方式,構建海外市場營銷網絡,建設自有營銷渠道,選擇重點企業設立境外展銷中心,完善貿易促進和終端市場營銷功能。支持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企業適應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準要求,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穩定和努力擴大國際市場份額,建立海外銷售服務基地。鼓勵輪胎企業積極適應歐美等國際市場準入標準,增強國際貿易維權能力和品牌競爭力,提高國際市場占有率。
(三)拓展對外投資合作。依托我國與東盟、南美、南非等區域和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家間雙邊機制,充分利用國家間多邊合作機制,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經貿活動,鼓勵鋼鐵、水泥、電解鋁、煉油、輪胎等行業優勢企業以多種方式“走出去”,優化制造產地分布,消化過剩產能。推動設立境外經貿合作區,吸引省內企業集中入園,降低投資風險。鼓勵建立鋼鐵、電解鋁等行業境外原材料基地和初級加工產品生產基地,提高企業跨國經營水平,拓展國際發展空間。進一步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政策,完善信貸、外匯、保險、財稅、人員出入境政策措施。
四、提高產業集中度,整合一批過剩產能
(一)培植壯大龍頭企業。打破所有制限制,培植壯大一批市場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龍頭骨干企業。支持山鋼集團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超大型鋼鐵集團公司。支持山水、中聯等水泥企業增強行業影響力和帶動力。支持魏橋鋁電、信發鋁業、南山鋁業、中鋁山東分公司等發展成為具有完整鋁產業鏈的大型企業集團。支持金晶、藍星、晶華、華陽、巨潤等玻璃企業增強骨干支撐能力,帶動建設產業基地和集群。支持青島北船重工、黃海造船、中航威海船廠、蓬萊中柏京魯船業、青島揚帆船舶等骨干造船企業和中集來福士等海洋工程裝備優勢企業做大做強,鞏固和擴大國際市場份額。鼓勵中小造船企業按照分工協作的原則,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協作體系,為大型船舶生產企業、海洋工程裝備企業提供配套服務。支持東明石化等煉油企業與中央企業加強合作,增強原油保障能力,提高石化精深加工水平。鼓勵三角、玲瓏、金宇、恒豐、興源等輪胎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更好發揮行業引領作用。
(二)推進企業兼并重組。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鋼鐵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2〕41號)精神,組建形成山鋼集團及淄博、濰坊、萊蕪、臨沂、濱州等五市的鋼鐵企業集團。鼓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行業龍頭企業對省內其他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利用市場化手段提升產業集中度,通過公開拍賣、股權轉讓、租賃經營等多種方式積極盤活土地、廠房、設備等有效資產,安置失業人員,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鼓勵產業集群內龍頭企業利用技術、管理、品牌、資金、訂單等優勢,與集群內其他企業建立聯盟、協作配套、共同發展,條件成熟時積極組建緊密型企業集團。推進與中央企業的合資合作,支持中央企業對我省企業進行并購重組。完善落實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注重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推動產業鏈條向高端延伸。拉長鋼鐵行業產品深加工鏈條,注重高附加值產品和填補省內空白的高端產品的研發,重點拓展海洋工程用鋼、高等級造船板、高檔汽車板、家電板等領域。鼓勵電解鋁企業向下游延伸,發展鋁材深加工制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推動平板玻璃精深加工,以建筑和汽車行業為重點領域,發展低輻射、多功能復合鍍膜玻璃與制品,適應現代生活發展潮流,發展工藝、裝飾、制鏡等玻璃產品。推動船舶制造產業鏈條向高端延伸,增強產業配套能力,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點向海洋工程裝備領域拓展業務。鼓勵地方煉油企業向下游精細化工轉移產能。支持輪胎行業增強原材料保障、配方、設計等能力,推動輪胎生產向服務化、個性化、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
五、嚴格控制產能規模,淘汰一批過剩產能
(一)嚴禁新增產能。認真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的通知》(發改產業〔2013〕892號),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違規核準、備案鋼鐵、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新增授信等手續,質監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繼續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淘汰壓縮落后鋼鐵產能和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2〕38號)要求,嚴格實施企業市場準入。對確需建設的項目,須制定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并按程序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認真執行國家制定修訂的煉油、輪胎等行業產業政策,堅決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合理控制產能規模。
(二)全面清理整頓違規項目。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按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系統治理的原則,分類妥善處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違規建設項目。沒有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已開工但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等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已開工但確需建設的項目,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對未經國家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建并嚴肅處理。對已建成的違規建設項目,由各市按照省里確定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向社會公示后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等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整頓處理。
(三)堅決淘汰壓縮落后產能。逐步提高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環保和技術等標準,形成倒逼機制,加快淘汰壓縮落后產能。認真落實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和《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一期(2013-2015年)行動計劃》(魯政發〔2013〕12號),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加大執法處罰力度。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年底前,全省鋼鐵產能壓縮1000萬噸以上,淘汰電解鋁行業16萬安培以下預焙槽。逐步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對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壓縮落后產能任務的市,暫停對該地區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備案和審批手續。省屬國有企業在淘汰和退出落后產能方面要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四)引導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分行業制定修訂和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堅決取締無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全面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在環境敏感地區實施減量置換,置換產能列入淘汰任務。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市嚴格限制鋼鐵、水泥、有色、煉油等行業的高能耗、高排放項目。青島、東營、煙臺、威海、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市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除外),濟南、淄博、濰坊、萊蕪、日照等市原則上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產線布點,全省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粉磨布點。鼓勵現有造船產能向海洋工程裝備領域轉移,支持中小造船企業轉型轉產。
六、完善政策保障,建立長效機制
(一)嚴格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行業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落實工業轉型升級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認真執行國家制定修訂的鋼鐵、水泥產業政策和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加強行業準入和規范管理。鼓勵我省企業積極爭取列入國家公告符合條件的生產線和企業名單。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執行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按照產業政策要求和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嚴格核發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品許可證。
(二)強化環保約束。加強環保準入管理,實施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嚴控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逐步提高環境敏感區域相關環境標準。嚴格執行大氣污染排放限值,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功能區質量不達標的地區嚴格執行污染物倍量替代。建立動態監測體系,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煉油、輪胎等行業重點污染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并據此建立全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環保管理動態數據庫。將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作為環保專項行動檢查的重點,定期曝光環境違法企業名單。
(三)加強土地和岸線管理。加強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使用土地、岸線的審核,對未經核準、備案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使用土地、岸線。各市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使用土地、岸線情況進行清理整頓,對發現的土地、岸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全面清理項目用地、用海優惠政策,取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用地、用海優惠。加強海洋自然岸線的保護與管理。
(四)發揮價格政策調節作用。有序推進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改革,發揮價格在市場資源合理配置中的調節作用。各市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優惠電價政策進行清理整頓,禁止自行實行電價優惠和電費補貼。實施差別化價格政策,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及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總量排放超標的企業,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實施懲罰性電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對電解鋁行業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大于13700千瓦時,以及2015年年底前仍達不到規范條件的產能,用電價格在標準價格基礎上上浮10%。支持電解鋁企業與電力企業簽訂直購電長期合同。
(五)實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未取得合法核準備案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放貸、發債、上市融資。對不能按時完成淘汰壓縮落后產能任務、不能認真執行環保排放標準的企業,實行限制性信貸政策。商業銀行在嚴格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對擬兼并重組和轉移境外的過剩產能,要積極探索開展并購貸款和境外貸款業務;對擬轉型升級的過剩產能,應合理滿足其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和技術改造等貸款需求。對整合過剩產能的企業,應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合理確定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鼓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重點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產品升級、科技創新和節能環保工程。
(六)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強化省、市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堅決遏制各類財政資金流向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要積極爭取國家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以及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合理安排省級專項資金和獎勵資金規模。有關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支持壓縮過剩產能。完善鋼鐵等行業兼并重組財稅支持政策,鼓勵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實施兼并聯合重組。繼續執行魯政辦發〔2012〕38號文件要求,實行并購重組的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超過上年一定比例的部分,連續3年由同級財政給予支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股權轉讓、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等方面,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優惠。對向境外轉移過剩產能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出口設備和產品退稅政策。落實鋼鐵、水泥等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的財稅優惠政策。
(七)妥善安置職工。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將化解過剩產能涉及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政策體系。落實相關政策規定,積極穩妥解決職工勞動關系變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工資支付、集資償還等問題。兼并企業接收和安置被兼并重組企業職工,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規范用工。因淘汰落后產能產生的富余人員,應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妥善安置,落實自主創業、幫扶就業等政策。各地要積極提供就業崗位,開展就業指導,加強職工培訓,幫助企業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就業工作。
(八)建立信息預警制度。發揮省直部門、行業協會在信息服務、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及時發布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利用、市場供需等信息,建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全省統一的投資項目信息庫,涵蓋所有在建項目和已核準備案項目,加強動態監測,建立信息預警機制。加強與國土資源、環保、金融等系統信息共享,形成協同監管機制。盡快建立健全統計指標監測體系。根據土地、能耗、環境等承載能力和市場容量,科學界定我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產能總量合理區間,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九)強化監督檢查。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對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實行責任延伸制度。強化案件查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進行問責,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建立主要任務目標責任制,將遏制重復建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完善舉報查處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參與監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監督作用。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落實好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順利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根據職責任務抓緊制定落實措施,完善配套政策,特別是國土資源、環保、金融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嚴把土地、環保、信貸關,確保各項任務得到落實。各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按照“定計劃、定指標、定時間表、定監督檢查機制”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健全工作機制,有效防范社會風險。為抓好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落實,加強情況調度分析,建立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季度報告制度。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見附件)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由各參加單位于每季度末月底向牽頭單位報送,各牽頭單位對牽頭的工作負總責。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http://www.603013.cn/userfiles/file/20140307/2014030715030140140.rar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2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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