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申報2014年度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通知
魯民函〔2014〕17號
各省管社會組織: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5號)和《山東省民政廳關于確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指導意見》(魯民〔2014〕6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省管社會組織名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省民政廳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二、申報時間
社會組織申報2014年度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時間為2月1日至3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一)必要條件
1.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
3.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4.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辦公場所、設施設備、專業技術人員;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競爭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年度檢查合格,社會信譽良好;
7.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條件
1.評估等級在3A以上;
2.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3.在國內或本地區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在本行業、專業或領域內具有較高的公信力和信譽度。
四、申報程序與方式
(一)社會組織提出申請。申請單位下載并填寫《2014年度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申請表》(表格下載網址:http://www.sdnpo.gov.cn/),于2014年3月31日前,與2013年度年檢材料一并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的社會組織,申請材料須先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二)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和公示。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列入名錄,并在山東社會組織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布社會組織名錄。公示期滿,在山東社會組織網公布獲得2014年度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名錄。
2014年度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申請表
山東省民政廳
2014年1月14日
聯系人:宋春
電 話:0531-86116068(傳真)
地 址: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5015室
郵 編:250012
單位名稱: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賬 號:1602023919200059151開 戶 行:濟南工商銀行趵突泉支行稅 號:51370000MJD617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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