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發〔2015〕5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精神,提高我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年底,全省建成標準地下綜合管廊長度力爭達到800公里以上。按照各市綜合經濟實力和城市規模,“十三五”期間,濟南市和青島市分別建成60公里以上,淄博、煙臺、濰坊、濟寧、臨沂等市分別建成40公里以上,棗莊、東營、泰安、威海、日照、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市分別建成30公里以上,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綜合管廊的比例,有效解決反復開挖路面的“馬路拉鏈”問題,切實提高管線安全水平和防災抗災能力,基本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網式架空線,城市地面景觀明顯好轉。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規劃體系。各城市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同步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總體規劃,統籌各類管線實際發展需要,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目標、范圍、布局等提出總體要求,作為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依據。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要確定管廊系統總體布局,明確管廊斷面形式、入廊管線種類,劃定管廊空間位置、配套設施用地等三維控制線,合理確定管廊建設區域和時序,并提出規劃層次及行業要求的避讓原則和預留控制原則。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要落實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的各項要求,并在規劃條件中明確。設區城市應在2016年6月底前、其他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城應在2016年年底前,編制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
(二)做好項目儲備。各地要結合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同步研究確定近期建設項目,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庫,明確5年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5年項目滾動規劃要明確5年期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及建設區域、建設規模、建設時序、投資總額等。年度建設計劃要確定當年建設項目的建設期限、建設內容、建設長度、斷面面積、艙室數量、入廊管線種類、投資計劃、建設主體、融資方式等。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據功能要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地下空間開發、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三)確保質量安全。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設計應符合國家、有關行業及省相關規范標準的規定,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應根據10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和環境類別進行耐久性設計,按照城市生命線工程抗震減災的要求,達到乙類建筑物的抗震設計和建設標準。積極推廣應用預制拼裝技術,提高綜合管廊建設標準化、產業化水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報送工程檔案。
(四)規范入廊管理。對已建有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需要結合管線改造逐步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新建管線應按所在區域內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要求敷設于管廊內,否則規劃、建設、市政道路等部門不予相關許可審批。各行業主管部門、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要積極配合城市政府做好各自管線入廊工作。完成入廊的管線單位,應將入廊管線數據和資料按要求及時報送至城建檔案和地下管線管理機構。
(五)強化日常維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應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使用維護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建設運營單位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入廊管線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作業安全技術規程,負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及日常管理。雙方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互通信息,及時處理,確保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安全。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省物價部門要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管廊收費指導意見,引導規范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收費標準,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在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初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政府視情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政府是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明確主管部門,建立協調機制,確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的具體目標,明確建設任務、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扎實推進具體工作。從2016年起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納入山東省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成立地下綜合管廊專家委員會,加強對全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情況調度通報制度,定期調度、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城市進行重點督查。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金融、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人防、公用事業、廣電、通信、能源、電力、安監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支持力度。省級財政部門要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安排資金予以支持。城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資金投入,在年度預算中優先安排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積極推廣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地下綜合管廊。要充分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加大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專項金融債等支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專項用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
(三)開展試點示范。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省財政部門,結合國家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省級試點,對試點城市進行專項資金補助,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項目,經驗成熟后有效推開。省級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7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12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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