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經信資〔2016〕111號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節能辦:
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節能辦印發的《關于印發山東省“工業綠動力”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經信資〔2015〕257號)和《關于印發山東省高效環保煤粉鍋爐推廣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魯經信資﹝2016﹞85號),現組織開展高效環保煤粉鍋爐示范工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高效環保煤粉鍋爐示范工程,是指采用高效節能、清潔環保煤粉制備裝置和煤粉鍋爐等節能環保裝備,在新、改、擴、遷建項目及環境容量不足區域實施的燃煤鍋爐(不含電站鍋爐)節能減排工程。2016年,通過財政獎勵的方式,支持使用高效環保煤粉鍋爐,在煤炭清洗、煤粉制備、配送、儲存和鍋爐研發、檢測、改造等環節進行改造升級,提高煤炭高效清潔利用水平。
二、支持條件
2016年,在淄博市試點的基礎上,繼續選擇條件成熟的設區市進行高效環保煤粉鍋爐推廣工程示范試點,采取“先建后獎”的方式,對試點市高效煤粉制備中心和高效環保煤粉鍋爐示范項目進行獎勵。具體支持條件按照《山東省高效環保煤粉鍋爐推廣行動計劃(2016-2018年)》(魯經信資﹝2016﹞85號)執行,獎勵標準按照《山東省“工業綠動力”計劃實施方案》(魯經信資〔2015〕257號)執行。
三、申報材料與時間
各市形成實施方案,并于3月21日前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節能辦)、省財政廳。方案應包括:
(一)試點市基本情況。
1. 試點工作領導機構組成、職責及任務分工等情況;
2. 能源消耗、節能減排現狀和前景分析;
3. 示范項目建設總體計劃、籌備情況及燃煤鍋爐現狀、改造清單等。
(二)高效煤粉制備中心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實施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
3.建設規模、主要購置設備;
4.項目投資總額。
(三)高效煤粉鍋爐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實施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
3.建設規模、主要購置設備;
4.項目投資總額;
5. 項目實施前后企業的用能狀況、節能措施、節能量及計量檢測方法等情況。
四、監督管理
(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財政廳負責財政獎勵資金預算管理,以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對試點市進行獎勵,并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試點市財政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按照屬地原則,建設單位向市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交財政獎勵申報材料。市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組織專家論證會確定示范項目名單,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備案。
(三)項目建設單位對財政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除追繳扣回財政獎勵資金外,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財政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山東省經濟和 山 東 省 山東省人民政府
信息化委員會 財 政 廳 節約能源辦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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