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字〔2015〕23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提高我省化工產業發展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產與環境污染事故,實現由化工大省到化工強省的轉變,省政府確定,利用三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化工企業“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提高化工產業準入門檻,實施綜合評級評價,加快“進區入園”步伐,持續推動以提升安全生產條件、環境治理和節能降耗水平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產業轉型升級。認真學習借鑒先進省市做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勢在必行
化工產業是我省重要的支柱產業。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化工企業約2.8萬家,其中生產企業約1.7萬家。2014年,全省規模以上化工企業4465家,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9917億元、利稅3286億元,各項指標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和全國化工行業的比重均占到五分之一。重點行業產業鏈完善,多種產品產量居全國首位。2014年,全省有25家化工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過百億元,有100家化工企業進入全國化工企業五百強。目前,形成以石油化工、煤化工、鹽化工“三大系列”為主體,石油加工、化肥、無機化工、有機化工、橡膠加工、精細化工“六大板塊”相互配套的產業體系;原油加工量、燒堿、純堿、合成氨、輪胎、純苯、化肥、農藥、甲醇、醋酸、合成橡膠產品產量居全國前列,氟硅材料、聚氨酯材料等化工新材料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優勢。化工行業是工業技術創新、節能降耗的重要領域。2014年全省化工行業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達到18個和181個,分別占全省的11.8%和12.7%;“十二五”列入省控千家重點企業的146家化工企業全面完成了節能減排目標,一批企業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成為全省工業能效標桿。化工產業規模化、園區化趨勢凸顯,骨干企業帶動作用增強。全省現已建成了橡膠、石油煉化、煤化工、鹽化工、氟硅材料等特色產業集聚帶和專業園區。
我省化工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由于市場準入門檻偏低,各種不安全、不環保的小企業數量眾多,且近年來呈快速增加勢頭。非化工行業單位和個人投資化工跨行業經營,部分企業經營管理者化工專業知識和生產管理經驗嚴重不足。二是多數市、縣(市、區)化工產業發展缺乏總體規劃,布局分散。有些化工企業未“進區入園”,集中度較低;部分化工企業逐漸被城鎮社區包圍,也有化工園區中有些交叉“插花”的社區、村居,間隔距離不夠,安全風險問題十分突出。有些地方“化工圍城”“化工圍村”,上訪投訴較多。三是化工企業安全隱患大量存在,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特別突出,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和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有些企業排查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四是有些企業環保手續不全,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久拖不驗和超期試生產等違法問題。部分化工企業非法排污和泄漏現象時有發生。五是不少化工企業能源、資源消耗高,節能降耗、資源循環利用與先進水平相比存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倒逼機制,通過加強管理,切實提高化工企業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加快推動全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
二、總體要求目標
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環保節能優先原則,與全省化工產業“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相銜接,以“打非治違”和安全、環保、節能等評級評價為抓手,摸清底數,列出清單,分類施策,依法整治,著力優化化工產業布局結構,加快構建現代化工產業新體系,使化工產業逐步發展壯大為安全清潔、綠色低碳、集約集聚、創新高效的重要支柱產業,為全省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通過綜合整治,全省化工產業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環境保護標準和節能降耗指標全部達到國家和省地方標準;化工園區(集中區)規劃科學完備,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更加完善,園區專業化和企業集聚發展水平顯著提高;化工產業園區化、生產安全化和技術高端先進、工藝綠色環保、產品富有特色、質量效益不斷提高的化工產業新格局基本形成。
(一)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全面完成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化工企業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新建化工生產裝置全部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生產裝置和涉及危險工藝的裝置全部裝備緊急停車系統;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實現100%,安全標準化規范得到普遍執行;化工園區(集中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基本健全完善;化工企業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二)環境保護能力明顯增強。所有化工企業、園區(集中區)環評手續完備;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危險廢物全部妥善處置;化工園區(集中區)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安裝率100%,化工園區(集中區)建立環境安全防控體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率100%;化工企業、化工園區(集中區)建立完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三)節能降耗成效明顯改善。節能節水先進技術和工藝廣泛應用;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量進度目標完成率達到100%;能源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化工行業用能總量和能效指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化工園區(集中區)熱、氣、電、水等能源資源規模效益不斷提高,綜合成本逐年降低。
(四)產業轉型升級步伐明顯加快。形成沿海石油化工、海洋化工、橡膠加工產業帶,魯西南現代煤化工產業帶和齊魯、萬華、東岳等專業特色園區的合理布局;工業化、信息化融合更加深入,智能制造水平進一步提升;化工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占比不斷加大;企業綜合素質明顯增強,大型骨干企業數量增加;重點敏感區域化工企業搬遷取得積極進展,化工園區(集中區)企業聚集度明顯提高。
三、重點整治任務
(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治理。各市、縣(市、區)要摸清化工企業底數,從產業政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以及技術條件、人員資質、選址定點、土地利用、質量效益、工商登記、項目審批等方面,全面查清現有化工企業的現狀和問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頓集中行動,對非法化工企業和違規化工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整治。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非法設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對擬關閉的化工企業,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取締,吊銷企業相關證照,并向社會公告。對被責令關閉又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化工企業,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取締,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設立手續不全,但符合產業政策、技術先進、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化工企業,可由相關部門補辦手續。此類化工企業是否需要停產補辦手續,由各市政府(指設區的市政府,下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報省有關部門核查備案。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嚴格把好化工項目準入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切實把好審批關口,嚴格執行項目準入門檻,從源頭控制新增高風險化工項目。嚴禁投資新上淘汰類、限制類化工項目;鼓勵發展產品檔次高、工藝技術裝備具有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的化工項目。
提高危險化學品項目準入門檻,嚴格審查新上項目的條件和手續。綜合考慮安全保障水平、環境容量、能源資源消耗和排放標準、投入產出等因素,各地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1億元的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不含土地費用)。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的核準(備案),一律由設區的市以上投資管理部門負責。新建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律由省安監局負責核發,不再委托辦理。
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嚴禁建設廢水排入現狀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項目。
化工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環保、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已核準(備案)的項目,必須在通過安全審批、環保和水資源論證、節能評估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建成后,安全、環保、取水工程設施、消防等未經驗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實施化工企業“三評級一評價”。制定全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評級標準和產業政策、土地使用、產品質量、社會貢獻、發展潛力等五方面的綜合評價指標(詳見附件),對所有化工企業進行評級評價(簡稱“三評級一評價”)。單項評級和綜合評價分別對企業評出“優”“中”“差”三個等次。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評級,單項評為“差”的,總評類別即為“差”。通過評級評價實施三個“一批”,即發展壯大一批、規范提升一批、關閉淘汰一批。總評類別為“優”的企業,列入“發展壯大”一批名單,各方面給予重點扶持;總評類別為“中”的企業,列入“規范提升”一批名單,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總評類別為“差”的企業,經整改后仍未達到法定條件的,列入“關閉淘汰”一批名單,依法予以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或者撤回許可證、兼并重組。在評級評價的基礎上,要建立完善化工企業安全、環保、節能管理臺賬,依法規范監管。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推動化工企業“進區入園”。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對全省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區)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由各市政府重新審核公布。積極引導分散的化工企業逐步集中到符合規劃要求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先急后緩、先易后難”的要求,制定計劃、完善方案并確定時間進度,推進化工生產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加快重點敏感區域內化工企業“進區入園”的進度。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進入專門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凡在城市主城區、居民集中區、自然保護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南水北調水源保護范圍及重點保護區等區域內的化工企業,2018年年底前原則上必須完成搬遷、轉產或關閉。需要搬遷的企業三年內完不成的要做到“近限遠遷”,明確規劃和實施期限,同時不得擴大產能運營規模。各市政府要將處于化工園區(集中區)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規模、技術、市場優勢,安全環保節能措施較完善的化工企業,認定為重點監測點,原則上不再新增化工產能。對經各市政府重新認定公布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內的部分交叉“插花”村居,要采取斷然措施盡快搬遷,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依法加強化工園區(集中區)管理。新設立化工園區(集中區),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請各市政府批準。化工園區(集中區)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評價未獲批準前,不得核準或備案新的化工項目。化工園區(集中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應建立安全隔離帶,并適當設置綠化帶,隔離帶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凡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審批化工項目。化工園區(集中區)內企業在滿足相鄰企業安全距離的同時,應綜合考慮區域內企業總體布局和數量,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風險。嚴禁化工企業與勞動密集型非化工企業混建。要加大力度配套建設化工園區(集中區)內道路、管網、熱電、環保、消防等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切實做好污水處理和危險廢物處置。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暫停審批區內除安全隱患整治、環境污染治理以外的化工項目。化工園區(集中區)要建立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安裝環境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立健全化工園區(集中區)管理機制。根據化工園區(集中區)規模大小及入區企業數量、人員結構等情況,督促企業真正落實安全、環保、節能主體責任;加強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指揮平臺建設,構建功能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開展化工園區(集中區)管理和運行情況的考核;凡考核不達標的,應當限期整改或實行項目限批。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五)提高化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1)全面落實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敦促其做到安全生產“五落實五到位”(領導機構人員落實、責任體系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障和預警防范措施落實、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認識到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履職到位、日常管理與階段性監督檢查到位、隱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險源監控到位)。(2)嚴格從業人員資格條件。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危險工藝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符合規定的從業資格條件。(3)加快推行科技強安和商業保險。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化工企業,聘請專家隊伍和專業公司開展安全管理服務。(4)加強化工企業裝置設備安全管理。凡未經正規設計的化工企業,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企業裝置布局、工藝設計、裝備材質、安裝施工等進行全面的復查診斷,并嚴格按照安全、環保、節能標準進行完善改造提升。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生產裝置和涉及危險工藝的裝置,必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建立安全檢測監控體系。企業自動控制系統要正常運行、安全可靠,涉及的安全儀表、監測監控設施要定期檢測檢驗合格。鼓勵支持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進行安全可靠性論證試車;要按規定報經批準,并嚴格執行操作規范。(5)建立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機制。推進化工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強化事故預防、源頭治理和過程控制、績效管理,切實把企業本質安全工作落細落嚴落實。(6)各級工會組織要組織廣大職工廣泛開展“查身邊隱患、保全員安全、促企業發展”活動。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總工會,各市、縣〈市、區〉政府)
(六)深化化工企業污染治理。依法落實化工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進化工行業VOCs(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加強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化企業按要求開展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開展石化、有機化工等企業的VOCs、工業異味治理,有效控制生產、輸送和存儲過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物排放超標超總量的重點企業,按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規范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的管理,嚴禁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轉移、處置。嚴格執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重點環境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的監管,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劃。提高化工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確保廢水、廢氣、噪聲等穩定達標、危險廢物管理規范。督促企業依法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環境應急管理能力。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七)敦促化工企業節能降耗。化工企業要按期完成節能降耗目標任務。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推廣一批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新技術和新工藝,突破一批帶動力強、影響面廣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依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淘汰。化工園區(集中區)要完善配套設施,充分發揮集中供能規模效益,不斷提高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實施方法步驟
加強安全、環保、節能管理,加快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市、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三年左右時間,共分四個階段實施。各階段各有重點側重,要壓茬進行,交叉開展,時間進度服從質量效果。“打非治違”、隱患整改要貫穿全過程。“打非治違”要與全省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有機結合起來,加大措施,依法查處,盡快見效。評級評價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分批次進行;必要時可聘請專家參與。評級評價結果,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一)排查摸底與“打非治違”階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迅速組織力量對轄區內化工企業逐一排查摸底,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治理,從速消除一批安全隱患,做到不留盲區、不漏一企。排查摸底情況由各市匯總,做到“一縣一冊”,并經各市政府負責同志審核簽字后,于2016年1月底前,連同各市政府制定的具體落實方案一并報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化工轉型辦)備案。各市將“打非治違”情況,于2016年6月底前上報省化工轉型辦。
(二)綜合評級評價并限期整改與園區規劃布局階段(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根據排查摸底和“打非治違”的情況,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各市、縣(市、區)組織開展化工企業“三評級一評價”,建立信息全面、數據準確的“三評級一評價”檔案。2017年3月底前,各市、縣(市、區)要根據不同評級評價結果,逐個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敦促企業限期整改到位。經限期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2017年12月底前,各市要完成對化工園區(集中區)的重新確認公布和規劃編制工作。省化工轉型辦應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協調,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和抽查。
(三)檢查驗收與園區完善階段(2018年1月至6月)。2018年6月底前,各市要完成對所屬縣(市、區)開展化工企業“三評級一評價”的復核驗收,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化工轉型辦。各市、縣(市、區)要基本完成化工園區(集中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重點監測企業做到在控可控。
(四)鞏固提升與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6月至12月)。以推進化工企業轉型升級和“進區入園”、規范園區(集中區)管理為重點,繼續深化綜合整治成果。2018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回頭看”檢查,對停產停業整頓、取締關閉、改造提升的企業進行復查,消除化工企業事故隱患,提高化工產業總體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水平。各市、縣(市、區)政府對三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五、相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作配合。堅持全省統一部署、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化工企業的安全、環保、節能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體系。省政府建立由分管領導同志為總召集人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匯報、調度進展情況,集中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省化工轉型辦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為副主任單位。各市、縣(市、區)都要建立相應機制并明確牽頭部門,統籌協調推進,確保工作實效。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安全、環保、節能等地方性法規建設,推動出臺配套規章。積極用好財政、土地、就業等優惠政策,鼓勵化工企業搬遷或就地轉產,做好職工安置工作。要創新投融資方式,充分運用相關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并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化工企業搬遷改造,支持重點化工企業隱患整改和污染治理,加快轉型升級。各市、縣(市、區)要統籌整合用好各方資源,對轄區內關閉化工企業的生產設備拆除、危險廢物處置、原生產場地環境修復等給予支持;對主動實施關停、搬遷的化工企業予以獎勵。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敢于擔當、密切配合。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強化督導檢查,加大執法力度。省化工轉型辦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市、縣(市、區)化工轉型辦要加強綜合協調,采取暗查暗訪、隨機抽查、“回頭看”檢查以及聯合執法、公布“黑名單”、集中曝光警示和約談相關負責人等多種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今后化工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提級查處、掛牌督辦;對隱瞞不報和不查隱患、不整改落實的責任企業和人員,要依法嚴肅追責。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從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和相關部門及人員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廣泛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及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加強安全、環保、節能等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的宣傳,搞好政策解讀,使廣大化工企業進一步增強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自覺抓整改、上水平、促發展。要鼓勵有獎舉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省政府新聞辦,各市、縣〈市、區〉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7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12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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