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壓力容器(以下簡稱移動容器)是在全國范圍內流動使用的高危險性特種設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推動移動容器產品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總局建立了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信息追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網址:http://tsyd.cnse.gov.cn),并在全國部分省份開展了試點應用工作,根據試點應用的反饋情況,目前信息平臺已具備在全國推廣使用的條件。我局決定今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信息平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移動式壓力容器相關單位的要求
移動容器相關單位是信息平臺的使用主體,包括移動容器的制造單位、檢驗機構、使用單位、使用登記機關、充裝單位等,上述單位應按照以下規定在信息平臺上進行使用操作:
(一)制造單位。
1、制造單位在移動容器出廠時,除《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出廠資料外,還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作為移動容器永久身份標識的金屬二維碼(電子銘牌)和隨車電子合格證(UKey)。制造單位應登錄信息平臺上傳移動容器的產品數據并對隨產品提供的移動容器金屬二維碼和隨車電子合格證進行產品數據關聯綁定。
2、對進口的移動容器,由進口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金屬二維碼和隨車電子檢驗合格證,并登錄信息平臺上傳產品數據及進行關聯綁定。
金屬二維碼的技術要求見附件1,隨車電子(檢驗)合格證有關技術要求可登錄信息平臺查閱。
(二)檢驗機構。
1、定期檢驗機構在檢驗前應當在線查驗申請定期檢驗的移動容器的產品信息和檢驗狀態。對新制造的移動容器,檢驗機構應在完成檢驗后將定期檢驗結論上傳信息平臺并進行檢驗結論與二維碼及電子合格證的綁定,并在檢驗合格的移動容器罐體側面適合掃描的部位粘貼紙質二維碼或者噴涂二維碼(以下一并簡稱紙質二維碼)檢驗標志。
2、對在用移動容器,定期檢驗機構開展檢驗以前,應根據在用移動容器使用登記證上的使用登記證編號或設備代碼(原注冊代碼),在信息平臺查詢使用登記數據。如信息平臺沒有相關使用登記數據或數據不全,應征得使用登記機關同意后查清移動容器原始數據,將原始數據和《使用登記表》中相關數據補錄入信息平臺。檢驗合格后,檢驗機構應負責將檢驗結論數據錄入信息平臺,并將使用登記數據和檢驗結論數據與金屬及紙質二維碼、電子檢驗合格證(UKey)進行關聯綁定,同時在移動容器上安裝與粘貼金屬和紙質二維碼。
紙質二維碼的技術要求見附件2,二維碼安裝與粘貼要求可登錄信息平臺查閱。
(三)使用單位。
1、新購移動容器,使用單位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前,應通過隨車電子(檢驗)合格證登錄信息平臺將移動容器與使用單位賬戶綁定,錄入使用登記機關所要求的相關信息,并在信息平臺上提交使用登記證辦理申請。
2、在用移動容器,使用單位應當在定期檢驗(年檢或全面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本省(市)內負責辦理移動容器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認定的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機構負責向信息平臺錄入數據、發放金屬與紙質二維碼和電子檢驗合格證(金屬二維碼、電子檢驗合格證由使用單位自愿申請)。使用單位負責錄入使用登記機關所要求的相關信息,并在信息平臺上提交新版使用登記證辦理申請。
辦理了信息平臺數據錄入的使用單位可根據需要在本地或異地進行下次定期檢驗。
(四)使用登記機關。
1、使用登記機關應登錄信息平臺辦理新制造的移動容器使用登記,制作并發放紙質使用登記證書,上傳使用登記證(加蓋公章后的掃描版或電子版)。使用登記證的式樣應當滿足《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附件A(式樣一)的規定,其尺寸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縮小。
2、使用登記機關應登錄信息平臺換發在用移動容器使用登記證,制作并發放新版使用登記證書,上傳使用登記證(加蓋公章后的掃描版或電子版),同時收回注銷在用移動容器的IC卡及配套的舊版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五)充裝單位。
充裝單位在充裝前應憑隨車電子(檢驗)合格證或者二維碼在線查驗移動容器的檢驗狀態,對未經檢驗和超期未檢的移動容器禁止進行充裝。對檢驗狀態為正常的移動容器,充裝單位可進行充裝并將充裝信息上傳信息平臺。
二、實施的具體要求
(一)各級質監部門要進一步認清移動容器安全的重要性和風險性,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職責分工和責任人,做好相關工作部署;同時要做好宣傳工作,使轄區內移動容器制造單位、檢驗機構、使用單位、充裝單位認識到“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信息追溯平臺”建設的意義,充分了解文件相關要求,按規定操作使用信息平臺,確保信息平臺平穩運行。
(二)本文發布之日起,各移動容器制造企業應將新出廠移動容器的產品數據上傳至信息平臺并實現和產品數據的關聯綁定。2017年9月1日起,未上傳數據并實現關聯綁定的移動容器不得出廠。
2017年12月31日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移動容器使用登記工作應全部通過信息平臺辦理,頒發新版使用登記證。2018年12月31日前,各省級質監部門應將舊版使用登記證換發為新版使用登記證。各省原“移動式壓力容器IC卡登記證管理系統”中的在用移動容器數據原則上應完成導入或錄入到新的信息平臺中。
(三)制造單位可向信息平臺技術支持單位訂購隨車電子合格證和金屬二維碼,也可以自行采購或制作,自行采購或制作的應當符合本通知及信息平臺的技術要求。使用登記機關、檢驗機構可向舊版使用登記證及配套IC卡的發行單位訂購隨車電子(檢驗)合格證、金屬二維碼、紙質二維碼和新版使用登記證書,也可自行制作。新版使用登記證及其全套信息化介質的訂購費用不超過舊版使用登記證及配套IC卡的費用。
為保證二維碼數據的安全性和準確性,相關二維碼數據統一由信息平臺生成,自行采購或制作的單位應通過信息平臺申請所需的二維碼數據。
(四)信息平臺用戶登錄方式分為認證電子數字密鑰(Ukey)用戶和普通密碼用戶兩類。使用登記機關應使用電子數字密鑰進行登錄。省級質監部門統一向平臺技術支持單位免費領取規定數量的認證電子數字密鑰。制造單位、檢驗機構、使用單位、充裝單位可以使用普通密碼登錄,為了確保上傳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上述單位也可以申請使用認證電子數字密鑰登錄。信息平臺技術支持單位負責向上述單位發行平臺登錄用認證電子數字密鑰。
(五)原“移動式壓力容器IC卡登記證管理系統”將于本文發布后停止更新。在兩個系統平臺并行使用過渡期內,相關單位仍可通過有效的IC卡或者隨車電子合格證及二維碼查驗移動容器身份。
社會公眾可通過手機二維碼掃描軟件掃描隨車二維碼,獲取移動容器基礎信息。
(六)租賃國外產權罐箱的使用登記暫不納入信息平臺。
(七)如發生二維碼(金屬、紙質)、電子(檢驗)合格證、電子數字密鑰或使用登記證書遺失,使用單位可向頒發單位(制造單位、檢驗機構、使用登記機關)申領補辦。
(八)各級質監部門需要信息平臺提供將原“移動式壓力容器IC卡登記證管理系統”數據導入新信息平臺或者向當地行政審批系統推送數據服務的,可通過與信息平臺支持單位協商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
(九)信息平臺應用過程中的技術問題或培訓支持請聯系信息平臺支持單位北京中認環宇信息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 特木爾 010-83886662,15011049452;
傳真: 010-83886398;
Email:temuer@cqc.com.cn。
附件:1. 金屬二維碼質量技術標準
2. 紙質二維碼質量技術標準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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