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的專業技術組織,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協會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協會的組織領導下,圍繞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環保,在水處理藥劑、水處理設備、有機熱載體生產、應用,鍋爐水(介)質監督與控制、檢驗檢測,鍋爐化學清洗與化學監督、廢水綜合處理及中水回用,脫硫脫硝處理新技術等領域,努力為會員服務,協助協會做好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的工作。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任務是:
1、開展全省特種設備水和有機熱載體行業情況調查,摸清全省鍋爐及換熱設備等用水情況、水質控制水平,調查我省水處理藥劑、水處理設備的制造、使用情況;調查有機熱載體生產、使用情況;開展化學清洗單位及清洗效果調研;探討電站鍋爐用水的綜合運用及脫硫脫硝處理技術應用;研究探討國家和我省以上領域先進技術以及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方向,向政府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
2、根據國家有關特種設備水和有機熱載體專業法規標準的更新,及時組織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的宣貫;
3、調研GB 23971-2009有機熱載體、GB 24747-2009有機熱載體安全技術條件、GB/T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GB/T 12145-2008 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等標準的應用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推出相應山東省地方標準。
4、加強水處理設備、水處理藥劑、鍋爐及工業設備化學清洗,鍋爐使用、水和有機熱載體檢驗檢測技術交流與合作。
5、調研水處理設備、水處理藥劑使用現狀,提高鍋爐水處理水平及設備配套能力。
6、調研有機熱載體的產品質量現狀,加強在用油品質量檢測方法、法規的宣傳推廣,提升在用油品質量監測意識;開展有機熱載體傳熱系統規范性管理及用油注意事項培訓;收集整理省內外有機熱載體傳熱系統事故案例,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7、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合作,提高水和有機熱載體技術水平,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項政府支持政策,推動我省鍋爐等設備安全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
8、積極推動鍋爐水處理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善山東省特種設備鍋爐水處理操作人員教材和考試題庫,促進鍋爐水處理作業人員技能水平的提高。
9、加強水和有機熱載體對鍋爐、容器等設備運行的影響研究,開展事故案例分析、研判,提出事故預防建議,促進使用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完善。
10、開展論文評比、案例分析等技術交流活動;推薦優秀論文公開發表;開展省內外技術交流與互訪活動。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專業委員會成員民主推薦,報協會批準后產生,或者由協會理事會決定任免。
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負責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期為3年。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不能正常領導專業委員會工作時,應當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員具體負責。專業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組成主任委員會,為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決策機構。專業委員會的重大工作決議,必須經主任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按照協會章程規定,可以在協會會員中吸收與本專業業務相關的會員,也可以在社會中發展會員,在社會中發展的會員必須符合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范圍,同時必須成為協會的會員。
在協會會員中吸收會員,須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同意,報協會理事會備案。在社會中發展會員,按照協會發展會員的程序進行,即對象提出加入協會的申請,由專業委員會報協會批準,加入協會后,再由專業委員會吸收為會員。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在主任委員會領導下,設專職秘書具體負責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專職秘書可以由協會指派,也可以由專業委員會聘免。
第七條 協會對專業委員會技術與服務收入實行專款專用,并在協會的會計科目中單獨列支。
第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涉及到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業務范圍等變更事項,應報協會理事會批準。
專業委員會的注銷,由協會理事會批準。
第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協會理事會通過。
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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