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承接《山東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修定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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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3來源:
組織監察機構、檢驗機構、行業協會召開全省部分安全《條例》修訂研討會
《條例》立法工作進行調研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頒布實施后,山東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將修訂《山東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計劃,并實行開門立法。山東省質監局首次以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工作委托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承擔。
自2014年3月中旬開始,《條例》修訂課題組14位同志采取研討、調研、事故案例分析、他省經驗借鑒和社會問卷的形式,組織了28次立法研討和行業調研,涉及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氣瓶充裝、電梯維保、特種設備使用和租賃等單位。針對社會公眾關心的問題,組織了多次廣場問卷和專業問卷調查。在全省17個地市,針對社會公眾、政府監管機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及檢驗檢測機構的建議進行統計分析,形成了386條建議的調查分析報告。1年來,經過課題組七易其稿,反復斟酌修改,形成8章84條13000字的《條例》修訂稿。該修訂稿在政府監管模式及部門分工、社會共治、監管重心向使用環節轉移、缺陷產品召回、電梯監管、檢驗檢測機構定位、信用制度建立、社會組織作用和專家制度建立、事故應急與調查等方面均有完善和創新,較好地體現了這次立法的宗旨和原則。
2014年11月21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山東行政學院、山東省特檢院和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相關人員集中對《條例》修訂稿進行修訂,并形成征求意見稿。2014年12月25日,經省質監局研究通過后,將《條例》征求意見稿送省住建廳等8個部門征求意見。2015年1月16日,共收到10條修改意見。
2015年2月5日,省政府法制辦、省質監局組織課題組向省人大法工委匯報了《條例》修訂和征求意見情況。經過省人大法工委的修改,現已形成會簽稿發往省政府各相關部門再次征求意見。
經過幾易其稿,《條例》會簽稿在政府監管模式及部門分工、監管重心向使用環節轉移、缺陷產品召回、電梯監管、檢驗檢測機構定位、信用制度建立、協會作用和專家制度建立、事故應急與調查等方面均有完善和創新,較好地體現了這次立法的宗旨和原則。(來源:山東社會組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