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
為不斷完善我省國際貿易摩擦應對體系,規范管理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我廳對《山東省國際貿易摩擦預警工作站管理暫行辦法》(魯商字〔2020〕172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山東省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管理辦法》。原已確認的“山東省國際貿易摩擦預警工作站”名稱改為“山東省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
現將《山東省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地址: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2/8/23/art_106480_10307429.html
山東省商務廳
2022年8月16日
山東省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應對國際貿易摩擦,規范山東省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運行,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摩擦“四體聯動”應對工作機制的通知》(商救濟字〔2018〕1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健全預警和法律服務體系、開展貿易調整援助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進一步促進外貿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2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作站承擔國際貿易摩擦預警、咨詢、組織應對等工作。符合條件的商(協)會、企業、機構等單位自愿申請,經規定程序確認。
第三條 省商務廳負責工作站的整體規劃和落實、業務指導、檢查評估等工作。各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工作站的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
第四條 工作站應按照規定開展工作,不得擅自以工作站的名義從事與工作站工作內容無關的活動。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五條 工作站負責國際貿易摩擦(包括貿易救濟調查、技術性貿易壁壘等)和產業安全的監測預警、行業分析、信息發布;參與貿易救濟案件行業協調、跟蹤反饋、維權游說;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開展有關業務咨詢、培訓、對外交流等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重點聯系企業庫,借助本工作站業務網絡,監測本行業趨勢動態,分析研判并及時發出預警信息。
(二)開展本行業重點國別貿易摩擦評估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引導本行業企業運用貿易救濟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完善信息發布網站,通過網站、公眾號等適當方式向我省企業提供預警信息服務。
(四)根據商務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協調有關企業參與貿易救濟案件應對,參與聽證和游說工作,開展案件分析研究。
(五)開展或配合開展國際貿易摩擦和產業安全的宣傳、培訓、調研等工作。
(六)具備有關條件的,可申請開展貿易調整援助工作。
(七)自覺接受商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評估,配合做好專項資金審計等工作。
(八)承擔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申請與確認
第六條 申請設立工作站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省注冊并在省內有固定辦公場所。
(二)配備或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具備完成相應工作的能力。
(三)申請單位為企業的,應在本行業具有代表性,產能或進出口總額在我省行業內居前;申請單位為行業商(協)會的,應涵蓋省內本行業重點企業;其他組織應在業內具有較強影響力,能夠提供相應的專業支持。
(四)建立專門的貿易摩擦預警網站或在本單位官方網站開辟貿易摩擦預警專欄。
(五)申請設立工作站的單位應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的要求。
第七條 同類行業原則上只設一個工作站;可根據需要設立涵蓋多個行業的綜合性工作站。
第八條 申請程序
(一)符合條件、有意愿承擔相關工作的單位于4月底前向本市商務主管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省屬機構(單位)和全省性商(協)會可于5月底前直接向省商務廳遞交申請材料。
(二)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于5月底前報省商務廳。
(三)省商務廳于7月底前組織專家組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入選名單。
(四)省商務廳對入選名單進行公示后確認。
第四章 檢查評估
第九條 對工作站實行年度檢查、評估,由省商務廳牽頭組織實施。年度檢查評估周期為一年,期間為上一年的10月1日至當年的9月30日。
第十條 檢查評估的方式和程序:
(一)各工作站應按照《山東省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站年度檢查評估表》中“具體工作”描述內容,收集匯總評估證明材料,于10月10日前報省商務廳。省管工作站將評估證明材料直接報省商務廳;各市工作站將評估證明材料通過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報省商務廳。
(二)市商務主管部門對本市工作站進行實地檢查。
(三)省商務廳對全省工作站進行實地抽查。
第十一條 檢查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機構建設
1.機構設置、辦公場所、人員配備情況。
2.工作制度建立情況。
(二)監測預警
1.預警網站維護情況、預警信息發布情況。
2.專題分析報告,包括本行業產業發展情況、重點市場進出口動態監測數據、統計、分析、趨勢研判等。
3.向商務主管部門就國際貿易摩擦監測預警提出的意見建議情況。
(三)貿易摩擦應對
1.引導同行業企業應對境外貿易救濟案件、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情況。與省、市兩級商務主管部門溝通協調,配合參與應訴協調會、參與聽證和游說等情況。
2.申請發起對進口產品的貿易救濟調查,配合商務主管部門開展案件調查取證等工作。
3.案件分析總結報告。
(四)行業自律
1.遵守行業規范,促進有序競爭工作情況。
2.與境外同行、相關行業商(協)會進行交流,化解可能發生的貿易摩擦案件情況。
(五)工作配合
1.組織或參與有關應對貿易救濟案件和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培訓、宣傳或講座情況。
2.配合完成商務主管部門交辦的調研考察等相關工作情況。
(六)其他工作開展情況,包括貿易調整援助等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 省商務廳不定期對工作站進行實地抽查,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三條 各工作站應建立日常工作臺賬,如實記錄工作開展情況,妥善保存有關的文字、影像等資料,以備查閱。
第十四條 工作站的年度檢查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度檢查評估的工作站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省商務廳對檢查評估結果進行反饋。
第五章 調整機制
第十五條 工作站的承辦單位因自身原因可向商務主管部門書面提出不再承辦工作站的請示,省商務廳進行研究調整。工作站承辦單位名稱變更應及時報省商務廳備案,并提供相關變更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根據行業發展和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工作需要,某行業不再需要設立多個工作站的,由省商務廳牽頭研究組織整合。
第十七條 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工作站予以撤銷。
(一)年度檢查評估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二)不配合貿易摩擦案件應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申報材料、年度檢查評估材料造假,情節嚴重的。
(四)承辦單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五)存在其他不適宜繼續承擔工作站工作情形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渡綎|省國際貿易摩擦預警工作站管理暫行辦法》(魯商字〔2020〕172號)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不再執行。
單位名稱: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賬 號:1602023919200059151開 戶 行:濟南工商銀行趵突泉支行稅 號:51370000MJD6177755
聯系地址:濟南市華能路89號山東質監綜合服務大廈2樓205室郵政編碼:250100 傳 真:0531-55692988綜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訓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評 審 部:0531-88023938 學術交流部:0531-880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