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我國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保護與安全生產
新中國建國之初,我國就明確提出實行勞動保護政策。即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
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
1987年1月26日我國制定的第一部《勞動法(草案)》規定我國勞動保護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2002年頒布施行的《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在長期工作實踐中總結和提煉出來的,既是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要求,也是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的最高準則。
二、在工作中正確理解安全生產方針的含義
安全生產方針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 方針突出了“以人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寶貴的,人的生命權是人的其它一切權利的基礎。只有勞動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產才可能順利進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對于生產而言的,即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先解決安全問題,使生產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得生產”。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勞動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冒險作業。
(3) 在生產活動中,必須用辯證統一的觀點去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越是生產任務忙,越要重視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則就會引發事故,生產也無法正常進行,這是多年來生產實踐證明了的一條重要經驗。
(4) 安全生產必須強調預防為主。如果我們能事先做好預防工作,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隱患及時消滅在發生事故之前,這是最理想的。所以說,“預防為主”是落實“安全第一”的基礎,離開了“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話。
(5) 在事故發生后,要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確定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玩忽職守、違章操作的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法律制度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國頒布了以《安全生產法》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從法律上保證了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一、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
(一)《安全生產法》相關知識
1、根據《安全生產法》,從業人員享有五項權利
(1) 知情、建議權
《安全生產法》第45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 批評、檢舉、控告權
《安全生產法》第46條規定:“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 合法拒絕權
《安全生產法》第46條規定:“從事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a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 遇險停、撤權
《安全生產法》第47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應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 保(險)外索賠權
《安全生產法》第48條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2、從業人員的義務
(1)遵章作業的義務
《安全生產法》第49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
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2)佩載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安全生產法》第49條規定:“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應當正確佩載和使用勞動
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
《安全生產法》第50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安全隱患報告義務
《安全生產法》第50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
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3、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第50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結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兩證才能上崗:一是特種作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證),二是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即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兩證缺一即可視為違法上崗或違法用工。
(二)《勞動法》相關知識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種作業人員需要掌握的《勞動法》中的主要內容是:
1、第54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第55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3、第56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職業病防治法》相關知識
特種作業人員需要掌握《職業病防治法》中以下主要內容:
1、《職業病防止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職業病防治法》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3、《職業病防治法》第13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4、《職業病防治法》第28條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5、《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6、《職業病防治法》第32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
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
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工傷保險條例》相關知識
主要應當了解兩條:
1、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商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第4條:“……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二、安全生產主要法律制度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從不同的方面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
(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管理,包括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批準和驗收,并及時進行監督可償還查等。
(3)監督機關的監督。
(4)對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
(5)社會公眾的監督。
(6)新聞媒體的監督。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302號令)等法律、法規都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作了明確規定,從而構成我國安全生產法律的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隱患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
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并申請對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必須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以保
證事故調查處理的順利進行。
首先,是生經營單位內部的事故報告。
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便于生產經營單位向上級報告和立即組織搶救,以免貽誤搶救時機,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接著,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
《安全生產法》第70條第2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3、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制度
(1)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①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負責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
③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
織;以上單位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時,也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④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配備的所有應急救援
器材和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維修和保養,按要求及時廢棄和更新,保證應急救器材和設備的正常運轉。
(1)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規定了以下六方面的內容:
①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尊重科學。
②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和性質不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群眾末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③事故調查組的組成。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因傷亡事故等級不同由不同的單位、部門
的人員組成。
④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和權利。
⑤生產安全事故的結案。
⑥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和公布。
4、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任何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都必須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在實施責任追究制度時,必須貫徹“責任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堅決克服因人施罰的思想。無論什么人,只要違返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造成了生產安全事故,就必須予以追究,決不應姑息遷就,不了了之。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既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中對造成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中對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負責人,還包括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或者有失職、瀆職情形的有關人員。
正確貫徹這一制度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客觀上必須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得主觀臆斷。
(2)承擔責任的主體必須是事故責任人。這是“責任自負”的法制原則在責任追究制度中的體現。
(3)必須依法追究責任。在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責任的種類和處罰幅度執行,該重則重,該輕則輕。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針對特種作業的特殊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條件作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積極主動參加培訓與考核,既是法律法規規定的,也是自身工作、生產及生命安全的需要。
第三節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職業規范與崗位職責
每個從業人員,不論從事哪種職業,在職業活動中都應該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由于其本身工作的特殊性與危險性,嚴格按照崗位責任職責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是遵守職業道德的起碼要求。
一、基本職業道德要求
1、愛崗、盡責
愛崗就是熱愛自己的崗位,熱愛自己的職業。三百六十行,不管從事哪種職業,只要傾注自己的全部情感,全力以赴,持續努力,都有可能做出突出成績,成為業界精英。
盡責就是按照崗位的職業道德要求盡職盡責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愛崗不僅表現在情感上、語言上,更應該表現在工作過程中。對自己所承擔的工作、加工的產品認真負責,一絲不茍,這就是盡責。盡責應當是一種自覺的行為,它不需要領導檢查,也不需要同伴監督,干一件事就要求自己必須有始有終,追求盡善盡美。
2、文明、守則
文明是一種內在的品質,它表現在各個方面,工作、勞動中更能體現一個人的文明程度。工人也應該講文明,沒有文明的工人就不會有文明的工廠;沒有高素質的工人就生產不出高質量的產品。這并不難理解,關鍵是如何做,如何養成。所以培養工人文明道德觀念應作為一項基本教育內容,常抓不懈。
守則指遵守上下班制度,遵守操作規程等?,F代社會要求人們不管以前熟不熟悉,都要互相協作,遵守必要的規則。惟有如此,生產才能順利進行,生活才能和諧有序。作為一個特種作業人員應當自覺克服自由散漫的小農生活意識,嚴格按制度、規程辦事。否則就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現代工人。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道德
特種作業人員由于崗位的特殊性,理應在職業道德水準方面有更高要求,具體內容如
下:
1、安全為公的道德觀念
特種作業人員不僅對操作者本人有較大危險,對周圍的人和物都有較大危險。所以,每個特種作業人員不僅要保證自身的安全,還要有安全為大家的道德觀念。始終牢記:一人把好關,大家得安全,這就是安全為公的道德觀念。
2、精益求精的道德觀念
產品性能是否安全可靠,與加工質量、操作精度密切相關。一個特種作業人員對自己加工的產品在質量上、精度上應有更高的要求標準。
3、好學上進的道德觀念
由于特種作業多具有危險性、重要性和復雜性的特點,特種作業員還 必須善學習善鉆研。通過學習一方面盡快掌握現有的設備、技術,還可以自己進一步改進設備,使其達到本質安全型設備的要求。
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主要內容如下:
(1)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從事工作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各崗位專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全部設備和系統,掌握構造原理、運行方式和特性;
(3)在值班、作業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防范措施不準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應制止,對違章作業領導要提出意見,并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反映;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提前進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值班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工作中不做與工作任務無關的事情,不準擅自亂動與自己工作無關的機具設備和車輛;
(6)經常檢查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保證運行、備用、檢修設備的安全,設備發生異常和缺陷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聯系匯報,不得讓事態擴大。
(7)定期參加班組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參加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積極參與解決不安全問題;
(8) 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主動積極參加搶險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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