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4日19:50,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以下簡稱火電公司)機械運輸處(以下簡稱機運處)金竹山電廠擴建工程項目部工地,工作人員在拆卸一臺門式起重機(門吊)的準備階段發生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62.3萬元。
事故發生后,火電公司機運處、火電公司金竹山電廠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以及大唐華銀金竹山發電廠(以下簡稱金電)立即組織搶救,隨后向有關主管單位和部門報告了事故情況。國家、省和婁底市、冷水江市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得知情況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截止2006年7月7日,事故中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已處理完畢,受傷人員全部脫離了生命危險,家屬得到了安撫。
根據省政府副秘書長匡彥博7月5日在搶險救災現場的指示精神,經省安監局書面授權,由婁底市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對此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2006年7月7日,婁底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行文,組織長沙電監辦、省電力公司、婁底市安監局、婁底市監察局、婁底市質監局、婁底市建設局、婁底市公安局、婁底市總工會、冷水江市政府和冷水江市安監局等單位成立了“7?4”事故聯合調查組(見附件2),由婁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鄧建和擔任組長。婁底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莫友田、婁底市安監局局長曾福澤、長沙電監辦供電處處長陳顯貴、婁底市安監局紀檢組長江曉堂、冷水江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彭石清任副組長。江曉堂同志任常務副組長。
2006年7月7日至8日,婁底市安監局根據調查組的安排,委托婁底市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對事故直接原因作了分析鑒定(鑒定報告和現場勘驗記錄見附件4、附件5)。對技術鑒定報告所分析的事故原因,調查組予以認定。在此基礎上,調查組于7月8日正式同意火電公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專項方案,清理事故現場。
2006年7月10日至13日,調查組對事故開展了集中調查取證和分析工作。7月28日至29日,再次組織調查組有關人員,赴株洲補充調查核實了有關情況。在現場勘驗和技術鑒定的基礎上,現已查明了事故經過和原因、分清了事故責任、確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提出了處理建議。現報告如下。
一、概述
(一)事故單位: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
(二)事故發生時間:2006年7月4日19時50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金竹山電廠擴建工程項目部工地鍋爐組合場
(四)事故類別:坍塌事故
(五)事故傷亡情況: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9人受傷(見附件1)。
(六)直接經濟損失:經調查組鑒定和評估,此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262.3萬元人民幣(見附件3)。
二、有關單位基本情況和安全工作情況
(一)火電公司
火電公司成立于1952年,位于株洲市,是一家經建設部核準、具有電力施工總承包壹級、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和管道工程專業承包叁級資質(編號:A1061143020101-6/5)的國有電力建筑施工企業,其上級主管單位是湖南省電力公司。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湘JZ安許證字[2005]000073)和國家質監總局頒發的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證號:TS3443058-2007)。主要承擔各類火力發電廠、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安裝工程、鋼結構和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管道工程施工。
火電公司是全國建筑企業500強之一,獲得過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國網公司、湖南省“雙文明單位”以及國家和省“優秀施工企業”稱號,現有員工2300多人,其中高級職稱人員57人,一級資質項目經理26人,法人代表、總經理皮新民。
火電公司下設安全監察部等14個職能部室和建筑公司、機械運輸處、電控公司、熱機公司、焊檢中心等5家獨立核算的專業公司、9家多元產業公司以及目前在國內外設有的金電項目部等9個工程項目部。公司實行扁平化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管理標準健全,是華中地區首家通過ISO9002質量體系認證的電力施工企業,已于2002年通過了OHSM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EMS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并獲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授權在動力鍋?的現場安裝與壓力管道的現場制作和安裝工程中使用ASMI認證標專鋼印。
公司安全監察部共有59名專兼職安全監察員(兼職33名),向各工程項目部派駐安監員現場進行安全監察,安監部派駐金電項目部的主管安監員是謝志剛。安監部和公司領導定期到各項目部工地和各專業公司檢查安全生產和其他工作。
火電公司機運處是公司所屬五家專業公司之一,負責執行大型施工機械調度、使用維修工作以及所有施工機械的歸口管理和所管通用中小型施工機具調度、租賃前的維修工作。在經濟上實行內部責任制,財務獨立、單獨核算。機運處現有工作人員192人,其中公司正式員工93人,外聘99人,具有中高級職稱的23人。機運處向公司外駐的每個項目部派設機運分處,項目部對機運分處的人員無權調配。根據火電公司標準,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轉移運輸由機運處統一組織,項目部協調,各施工責任部門負責技術交底。在安全管理上,機運分處設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管工作。機運處駐金電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是李功臣。機運處主任是劉韶勇,駐金電項目部的負責人是機運處副主任楊靜。
2004年,火電公司參加金電擴建工程投標并中標。同年7月6日,火電公司和金電擴建工程項目部簽訂了該工程《2×600MW火電機組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并于7月15日組建項目部開始施工,項目部是火電公司的派出機構,為公司的二級核算單位,負責承擔金竹山電廠2×600MW機組擴建工程主體設備安裝任務,至2006年3月底,該工程已經竣工。項目部也是實行扁平化的管理機構,下設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部、經營管理部、物資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等5個職能部室以及公司二級機構駐工地分支機構。安全質量部是項目部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設有專職的安全監察人員,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環境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安全工作。
項目部從業人員約600人,火電公司副總經理李維國兼任項目部經理,詹中秋任副經理兼總工程師,萬鵬任生產副經理。
項目部成立后,于2004年8月10日與火電公司機運處就金電2×600MW機組擴建工程簽訂了《大中型施工機械租賃現場服務協議》,協議規定:機運處負責對進場施工機械的安裝、使用維保、拆卸以及運輸進行全過程管理并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四?2);機運處全面負責進場施工機械及自身人員的安全,并務必加強管理,避免發生人身、機械設備事故及火災事故。如因機運處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發生人身傷亡、機械設備事故或火災事故,全部責任及處理事件所發生的費用由機運處自行承擔(四?5)。
項目部建立健全了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組建了安委會。由經理李維國與各副職、部門經理、項目施工主管簽訂了安全責任狀。每年進行全員安全考試,對新入場的員工,進行三級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以上安委會會議,施工高峰期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周一進行一小時以上的安全規章或文件學習。項目部每月堅持一次以上的大型安全檢查,每周由各專業項目進行一次以上安全檢查,每天開工前,各專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安監工程師、專職安全員對各自分管區域的安全狀況進行巡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到位。項目部成立至工程竣工沒有發生過人身傷亡事故。
(二)大唐華銀金竹山發電廠擴建工程項目部基本情況
大唐華銀金竹山發電廠擴建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金電擴建項目部)成立于2004年6月26日,其主管部門是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具體負責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發電分公司異地擴建4×600MW機組項目的實施。
金電擴建項目部下轄安監部等8個部門,共計72人。安監部負責整個擴建項目工地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黃榮助任主任,曾文波任副主任,設專責工程師3人。金電擴建項目部安監部代表業主單位負責新建項目安全生產的統一協調管理工作,積極履行了協調管理職責,在工程發包前對招投標單位的相應資質進行了嚴格的審查;與各承包單位簽訂了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督促本項目安措費用按規定計列和分配,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組織有關施工單位學習貫徹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員和班組長分批進行了安全培訓考試,總人數達1200余人;在新建項目實施期間,安監部組織對起重機械、大型腳手架、立體交叉作業等開展了多次安全專項檢查和整治,2006年上半年,安監部即組織專項檢查8次,文明施工專項整治4次,發現隱患174條,督促隱患按期整改到位,為確保擴建工程基建安全做了大量工作。
(三)項目監理基本情況
2004年5月,金電通過招標,委托湖南省電力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廠擴建項目進行監理,?簽訂了《大唐華銀金竹山電廠擴建工程2×600MW火電機組建設監理合同》。合同規定:監理范圍為大唐華銀金竹山發電廠擴建工程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的全過程建設監理。監理公司派王玉明為工程監理代表(項目總監),任力和彭兵秋兩人為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公司在對金電擴建工程實施監理過程中,全面履行了職責,堅持了旁站監理,督促施工、承建單位建立安全施工保證體系和安全文明監督體系,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重大技術措施中有關設備、人身安全措施進行了審查。
(四)事故門吊基本情況
發生事故的門式起重機型號為MQ60/10-42,于1986年1月由火電公司電力修造廠制造,金電擴建工程開工后,該門吊被從耒陽電廠工地拆移轉運到金電項目部工地鍋爐組合場并安裝。2004年6月28日,火電公司向婁底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了安裝告知手續,安裝完畢后于同年11月17日經婁底市特種設備檢驗所進行驗收檢驗,一次檢驗合格,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投入使用。門吊主鉤起吊重量60t,副鉤起吊重量10t,門梁跨度42米,外伸懸臂12米,軌距42米,外伸12.2米,總重113.72噸。門吊由持證人員操作,運行一直安全,至事故發生時,門吊尚在檢驗周期內,日常自檢記錄全面、正常。
由于2×600MW火電機組安裝工程已于2006年3月底竣工,機運處根據火電公司調度會工作計劃和統籌安排,決定拆除門吊。2006年6月25日,機運處編制了《組合場MQ6042龍門吊拆卸作業指導書》,經工程部和安質部駐項目部人員會簽后,于2006年6月27日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萬鵬批準。7月4日,由機運處對該門吊進行退場拆除作業的準備工作。
本次門吊拆除,因為不是合同規定的建設施工內容,也不涉及到建設方,而是火電公司內部機運處和項目部的業務,所以,火電公司沒有報告金電和監理,也沒有將門吊拆卸作業指導書和有關措施報金電擴建項目部和監理公司會簽和備案。
(五)有關各方工作
金電異地擴建4×600MW機組項目系國家重點工程,目前已完成擴建一期2×600MW并網發電。在該項目施工期間,國家和省市有關主管部門,省政府、婁底市、冷水江市三級政府有關領導,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單位多次去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施工進展安全順利。長沙電監辦、大唐集團、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也多次到金電擴建工地開展安全檢查。湖南省電力公司高度重視對下屬電力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貫徹執行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落實了安全責任制,經常性地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部署、開展安全檢查。每年除三次常規安全大檢查外,還由省電力公司基建、安監等部門開展專項安全監督。今年上半年分別對金電等工地開展了3次安全監督檢查。
截止2006年7月3日,整個主體工程無人身傷亡事故,無重大設備損壞事故,無重大垮塌(滑坡)事故,無重大交通、火災事故,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安全文明施工整體狀況良好,兩次榮獲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稱號。
(六)事故現場勘驗核定的主要事實
從事故現場勘驗的情況來看,事故發生當時,尚處于門吊拆卸的準備階段(見附件4)
三、事故發生的經過和搶救、報告情況
根據火電公司生產任務安排,金電擴建工程安裝任務已完成,大型機具需做好轉往其他工地的準備。火電公司機運處駐項目部機運分處根據近期工作計劃,著手鍋爐組合場60噸龍門吊的拆除及轉運至其他工地的準備工作。
2006年7月4日中午,李維國接到下午需參加金電擴建項目#2機組試運行專題會議的通知,即叫來項目部總調度陳正權、機運處副主任、駐項目部現場負責人楊靜,強調重視60噸門吊拆除有關準備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等事項。7月4日14時40分,機運分處組織門吊拆卸工作相關人員在維護班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總調度陳正權、安質部安監主管謝志剛參加。交底文件由技術員魏英萍于2006年6月29日編制,因魏英萍母親病逝,7月1日請假回陜西,由楊靜作為交底人對孔偉東等20多人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時,楊靜按照已審批的《作業指導書》內容交代了技術措施、詳細操作步驟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同時,還就近兩天門吊的拆除具體進度作了要求。之后,機運處專職安全員李功臣就做好安全措施、防暑降溫工作、適當避開高溫時段作業作了要求。謝志剛強調了按《作業指導書》規范操作、正確使用安全保護用品,注意防止高處墜落等作了交代。陳正權提出50噸汽車吊的站位應克服困難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執行。交底后,除劉佩良、羅慧君、潘盛華、蔡明豪、李必坤等5名臨時工外,他參與交底人員均在交底記錄上簽字確認。
根據能源部《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能源基[1992]1204號),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要求,拆卸門吊分九步實施(見附件7):一是清理場地、布置內側纜風繩、拆除電動葫蘆、大鉤及小車并收卷大鉤鋼絲繩;二是在柔腿下方搭設腳手架;三是布置剛、柔腿纜風繩;四是夾好夾軌器;五是履帶吊和汽車吊就位,在橋架兩端系好溜繩;六是拆卸剛、柔腿與橋架的連接銷(交底中強調全面檢查、統一指揮),橋架整體放下;七是吊下操作室和剛腿;八是放倒柔腿;九是各部件拆卸裝運。計劃4天完成拆卸任務:第一天上午進行安全交底,準備工、機具,清理現場,下午拆除電動葫蘆、大鉤、小車,并掛好纜風繩,搭設好腳手架;第二天上午履帶吊、汽車吊全部掛好鋼絲繩就位,放下橋架,下午放倒柔腿和剛腿;第三天至第四天對橋架、柔腿和剛腿全面解體,清理現場。
安全技術交底完成后,起重班長孔偉東和鉗工班長吳建平分別對起重和維修作業人員進行了工作安排,后帶人進入現場開始工作。16:00左右進場進行拆卸的準備工作,爾后,起重班人員開始拆卸起重機構部件,到18:00已拆除主鉤、副鉤(電動葫蘆)。鉗工班準備工具開始收電纜等,李劍帶李必坤拆除剛性腿較難拆的聯接螺栓16個左右,八個夾軌器裝好了七個,然后收工就餐。此前,楊靜通知參與交底人員晚上適當加班,以做好門吊拆卸的如下準備工作:拉好8根纜風繩、兩臺吊機掛好鋼絲繩并帶部分負荷、再拆除剛性腿與橋架連接接點內側部分難以拆除的螺絲,以便于第二天辦好工作票后將桁架及兩個支腿拆除。孔偉東在收工就餐前通知大家準備晚上加班。
晚飯后,作業人員于18:40左右開始加班,做門吊拆除的準備。現場由楊靜負責指揮(因為加班內容是作拆除的準備工作,所以陳正權、謝志剛等沒有參加),李功臣負責安全監管,孔偉東負責起重班作業,吳建平負責鉗工班作業。首先吊下主鉤小車,然后分別進行纜風繩布置、履帶吊吊點道木綁扎、電纜拆除。期間,楊靜于18:45左右離開現場,去安排20噸汽車吊裝車工作及聯系晚上可能要進行的鍋爐酸洗設備裝車事項。19:20左右,楊靜返回。當時吳建平在未與地面人員取得聯系的情況下,帶領鉗工潘盛華、陽俊良等人進行剛性腿螺絲和柔性腿銷軸的拆除工作(在沒有辦理工作票并進行安全確認的情況下,這一步不能做),但下邊正在進行門吊拆除準備工作的人員不知道螺絲拆除的進度情況如何,現場指揮和監督人員也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其違反作業程序作業的極端危險行為。19:50分左右,在纜風繩正在布置、兩臺吊機未掛鉤的情況下,門吊突然向剛性腿側傾倒坍塌,門吊上的16名作業人員隨之墜落,分別不同程度地受到傷害(現場示意見附件6,事故發生經過見附件7)。
事故發生后,現場其他人員立即組織搶救并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負責人員在迅速組織現場救援,并分別向火電公司總經理皮新民和業主方、當地政府報告了事故情況。皮新民于19:55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向省電力公司報告并組織人員趕往事故現場,省電力公司有關領導于7月4日晚上趕到了事故現場。
當晚,冷水江市、婁底市政府領導和安監、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人陸續趕赴事故現場,婁底市政府副市長鄧建和當晚即在現場召集會議,指揮開展救援。20:20,第一個受傷人員即被送至醫院接受救治,23:45,傷亡人員全部被從坍塌場所轉移,除當場死亡的6人外,其他10名受傷人員全部被分別送至冷江市人民醫院和中醫院進行救治(其中梅玉富經搶救無效于7月5日死亡),事故現場的搶救工作結束。
7月5日至7月6日,長沙電監辦、省質監局、省建設廳、省安監局、省政府辦公廳、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監會、國家質監總局、國家安監總局有關領導先后趕到事故現場和醫院,對事故搶救、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作了部署。
經醫院全力搶救,至7月7日,9名受傷人員全部脫離了生命危險;至7月7日23:00,事故中7名死亡人員的遺體全部火化,家屬得到了安撫。至此,事故現場搶救工作結束。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違章作業。當班有關作業人員沒有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施工。
2、門吊整機失穩。事故當班的任務是做拆卸門吊的準備工作,不應當將剛性腿連接螺栓全部拆除,也不能拆除柔性腿銷軸,但當班的有關作業人員沒有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規定施工,提前拆除了門吊主梁與剛性腿的全部連接螺栓,導致門吊整機失穩、支腿偏斜而坍塌。
(二)事故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拆除聯接螺栓是門吊拆除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必須在準備階段完成后,辦理好工作票才能正式實施,但現場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程序作業,與纜風繩布置、履帶吊吊點道木綁扎、電纜拆除等多項工作在同時進行,且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未能督促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對交叉作業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與管理不到位。現場指揮人員對多崗位多工種交叉作業沒有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安全交底的要求督促全體作業人員執行到位;項目部對機運處所開展的門吊拆除準備過程的相關安全工作統一協調與管理不到位。
3、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夠強、沒有切實堅持“三不傷害”原則、嚴格監督周邊操作人員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作業。
4、在金電擴建工程兩臺機組的安裝與調試任務全部完成、168試運行也即將結束的時候,火電公司機運處的部分員工產生了松勁情緒,在安全工作上不能象施工高峰期那樣嚴格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講是釀成事故的思想根源。
5、當天天氣炎熱,鍋爐組合場氣溫更高。可能人的心情煩悶,導致員工的安全防護能力降低,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客觀原因。
6、國家電力建設對于項目建設優質高效的要求不斷提高,施工單位因國家電網公司準備進行主輔分離的改制而即將全面走向市場,加之建設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希望創造優質高效的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不斷壓縮,作業人員和基層安全管理人員任務重、壓力大,對電建施工安全也存在深層次的影響。
現場作業人員沒有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規定而違章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人員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起主導作用,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質
根據事故原因分析,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金竹山電廠擴建工程主體工程完工后,在拆卸門吊的準備階段,機運處個別職工放松了安全警惕,產生麻痹思想,違反作業指導書規定程序違章作業而發生的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吳建平,男,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職工,事故當班鉗工班負責人。違反作業指導書程序規定及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違章作業、提前拆除剛性腿與橋架連接的螺絲和柔性腿銷軸,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和人員傷亡,對此次事故負直接責任。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鑒于他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其責任不予追究。
2、李劍,男,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職工,事故當班作業人員。違反作業指導書程序規定及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違章作業,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和人員傷亡,對此次事故負直接責任。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鑒于他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其責任不予追究。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1、楊靜,男,火電公司職工,中共黨員,機運處副主任,機運處駐金電項目部負責人,對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督促落實不到位,現場指揮和監控不力,沒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作業人員違規拆除全部聯接螺栓,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予以開除,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2、李功臣,男,火電公司機運處專職安全員,當班現場安全監管人員,對當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未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應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予以開除。
3、孔偉東,男,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職工,事故當班班長,負責起重工作,對本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的行為沒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予以開除。
4、陳正權,男,中共黨員,機運處工程師,由機運處派駐項目部負責機運工作,是機運處駐項目部調度和協調門吊拆除工作的負責人。陳正權未能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措施,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作出留用察看處分。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劉韶勇,男,中共黨員,火電公司機運處主任。劉韶勇作為機運處主要負責人,未能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貫徹落實不力,對此次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作出撤職處分。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謝志剛,男,中共黨員,火電公司安監部駐項目部安監員。對機運處組織的門吊拆除準備工作,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與管理職責,對此次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對謝志剛給予降級處分,并按照有關規定從嚴給予經濟處罰。同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張溫順,男,中共黨員,項目部的安質部副主任,負責安質部的全盤工作。張溫順對機運處組織的門吊拆除準備工作,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與管理職責,對此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對張溫順給予降級處分。同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萬鵬,男,項目部生產副經理。萬鵬作為項目部生產技術方面的負責人、施工方案的把關領導,對施工方案中有關安全措施的落實督促和檢查不到位,對此次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給予萬鵬降級處分,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9、詹中秋,男,中共黨員,項目部總工程師。對項目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不力,導致人員安全意識不夠強,對此次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給予降級處分,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同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李維國,男,中共黨員,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副總經理兼湖南火電金電項目部經理,作為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火電公司領導,對此次事故負領導責任,建議由湖南省電力公司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或責令檢查的單位和個人
湖南省火電建設公司(法人代表皮新民),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與教育不力,從業人員違章作業,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導致重大事故發生,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建議由婁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向長沙電監辦、省質監局、省建設廳、省安監局寫出深刻檢討。
六、防范措施與建議
(一)火電公司機運處要進行不少于15天的全員停業安全整頓和全員教育培訓,建議由《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監督實施。
火電公司要對中層以上安全管理干部進行為期7天的脫產學習培訓,建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即省建設廳監督實施。
(二)火電公司要加強員工遵章守紀意識,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加大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力度,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要求在每項工作中,班、隊、科各級人員要認真監督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避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現象的發生,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工序,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作業。作業前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要清楚,各級監督人員責任要明確,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更改作業指導書規定的作業順序。
(三)項目部各施工隊全面停工整頓,組織學習安全知識和相關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舉一反三,將“7?4”事故情況與本專業施工具體情況結合起來,查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整改。
(四)公司各項目部,應立即組織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及時監督整改。要加大對違章作業行為的查處力度。現場監管人員發現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發現物的不安全狀態不制止,責任部門和監督部門應一同處理。
(五)公司在堅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新進場員工的培訓,做到一個不漏。
(六)各項目部科、隊、班各級專(兼)職安全員,要加大對施工現場的的監督檢查力度,檢查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布置合理,施工作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正確佩帶,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落實,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否消除。對違章者要嚴肅認真查封處。
(七)各項目部,隊、班組必須堅持班前會制度,總結前一天的安全生產情況指出當天工作存在的危險點和危險源,并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各項目部在各項工作開工前,要組織員工作好危險因素的辨識和制定防范措施,經審定后的作業指導書必須堅決執行,不得以任何借口隨意更改作業順序。
(九)要求各施工項目要擺正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得以犧牲安全為代價去搶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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