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發〔2016〕3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導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導方案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制定本指導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圍繞防范重特大事故,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認真落實《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令第303號),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源頭治理挺在安全風險管控前面,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構建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線上。堅持源頭治理,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危行業比重下降、落后產能淘汰退出,減少重大風險點,降低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堅持關口前移,超前辨識預判崗位、企業、區域安全風險,通過實施制度、技術、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類安全風險;堅持過程管控,強化監管執法、社會共治,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患于未然;堅持科學施救,及時、科學、有效應對各類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傷亡人數、降低損害程度。
(二)工作目標。到2018年,在全省建立健全“源頭治理、風險管控、隱患整治、社會共治、智慧監管、應急管理”系統性、整體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體系,突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實現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別重大事故目標。構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準入制度體系,淘汰一批資源枯竭、污染嚴重、治理無望、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廠礦和工藝、技術、裝備,安全生產源頭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強;構建形成點、線、面有機結合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體系,全社會共治和共同防控安全風險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責任、措施和機制更加精準、有效;構建形成嚴格規范的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制度機制體系,使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構建形成本質安全防護體系,實施一批保護生命重點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誘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隱患;構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監管體系和安全技術研發推廣體系,安全監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構建形成高效、科學的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響應機制,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源頭治理。把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源頭治理作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補短板、去產能的一項重要內容,推進“五個一批”(主動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優化整合一批、轉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從源頭上減少重大風險點,降低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從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1.嚴格規劃準入。各級政府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安全專項規劃制度,把安全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并加強規劃之間的統籌與銜接。加強城鄉規劃安全風險的前期分析,完善城鄉規劃、設計和建設的安全準入標準,研究建立招商引資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格高風險項目建設安全審核把關,科學論證高危企業的選址和布局,嚴禁在人口密集區周邊新建高風險項目。在已建成的高風險項目周邊開發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范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嚴格規模準入。各級政府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等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最低生產經營規模標準,嚴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規模要求的企業。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環保節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魯政辦字〔2015〕231號),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1億元的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不含土地費用)。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的核準(備案),審批權限一律上收由設區的市投資管理部門負責。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45萬噸/年的煤礦和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自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煤礦、新增產能技術改造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增項目。省內原則上不再審批地下開采非煤礦山項目,確需批建的,鐵礦生產能力必須達到30萬噸/年,金礦生產能力必須達到6萬噸/年,粘土礦生產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且須經省聯席會議聯審報省政府審批;暫停審批新建石膏礦山;對達不到《山東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規范》的礦山一律不得生產。依法淘汰所有存在重大隱患的民爆企業熔、注藥起爆具手工生產線。加快小冶煉、小建材等企業的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建立大型經營性活動備案制度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預警制度,嚴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動實施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空間物理隔離技術工程,嚴格限制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單位空間作業人數。
3.嚴格工藝設備標準和從業人員資質準入。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實施更加嚴格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安全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對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倒逼企業采用先進安全可靠的工藝裝備,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安全資質準入制度,明確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從事高空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煤氣作業、制冷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持證上崗,并開展安全資質專項整治。
4.強力推動淘汰退出落后產能。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國家化解鋼鐵、煤炭等過剩產能工作要求,在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研究細化安全生產方面的配套措施,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和門檻要求,結合推進“五個一批”,依法關停退出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產能和違法違規企業,及時注銷到期不申請延期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關閉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過資金獎補、兼并重組等途徑,引導安全保障能力低、長期虧損、扭轉無望的企業主動退出。
(二)風險管控。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3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推進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魯安發〔2016〕16號),全面分析、排查、研判各類安全風險點并實施有效管控,切實解決“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問題。
1.培育標桿企業,建立風險評估分級管控標準體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研究制定區域性、行業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標準,并有針對性地培育、樹立一批風險管控標桿企業,系統總結標桿企業的經驗和做法,形成一整套可借鑒、可推廣、可套用的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標準體系,經省標準化主管部門審定,以山東省地方標準形式發布實施,為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提供依據,在同類企業中推廣、對標套用,逐步達到風險管控標準化要求。
2.落實企業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形成兩個清單和“一企一冊”。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組織車間、班組、崗位全面排查、預判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風險點,對排查出來的風險點,按照危險程度分為1、2、3、4級(1級為最危險級,依次降低),針對風險等級和風險類型狀況,建立兩個清單:一是管控責任清單,將每個風險點按照風險等級逐級落實到公司、車間、班組、崗位進行管控。二是管控措施清單,對每個風險點都要制定和采取具體嚴密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線監測措施、視頻監控措施、自動化控制措施、應急管理措施等,并嚴格實施企業安全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同時,企業要將所有安全風險點逐一登記,建立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檔案,形成“一企一冊”,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和企業蓋章后,報送屬地相關監管部門備案。
3.認真做好區域性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深入總結分析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趨勢的基礎上,每年分析、排查、評估、研判本地區、本系統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并將風險確定為“紅、橙、黃、藍”4個等級(紅色為風險最高級)。通過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建立起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并逐步繪制出省、市、縣以及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電子圖。按照“分區域、分系統、分等級、網格化、實名制”原則,明確落實每處重大安全風險的屬地管理責任、專項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健全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估、預警。
(三)隱患整治。事故隱患是風險管控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管控措施缺失、失效的具體表現,必須及時排查和整改。要督促企業圍繞風險點和風險管控措施,有針對性地排查治理隱患,以確保各項風險管控責任和管控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個風險點始終處于有效管控之中。
1.持續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各級政府要以集中行動為總抓手,強力推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始終保持對隱患整治和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嚴格做到“五個一律”:凡是發現企業不圍繞風險點和風險管控措施開展隱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處罰;凡是發現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上限經濟處罰;凡是發現企業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停產停業整頓;凡是經停產整頓到期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對存有重大安全風險、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長期處于停產狀態的“僵尸企業”,一律依法關閉,發證機關要依法吊銷企業相關證照,并向社會公告。
2.落實企業隱患自查自改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圍繞各個風險點,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程、規定,全面排查各類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業自身技術力量不足的,要聘請有關服務機構和專家幫助自查自改。同時,要發動廣大職工參與自查自改,認真查找身邊安全隱患。
3.實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建立安全風險自評、自控和事故隱患自查、自改信息系統,實現政府部門的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網絡管理平臺與企業互聯互通,達到風險遠程監控和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核銷全過程記錄及閉環管理。
(四)智慧監管。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信息化技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進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建設,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裝備,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技術保障水平。
1.強化信息化、自動化技術應用。針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點區域、單位、部位、環節,加強遠程監測預警、自動化控制和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等設施設備的使用,強化技術防范。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自動化控制和緊急停車(切斷)系統、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尾礦庫等在線檢測系統,鼓勵推廣“兩客一危”車輛(長途客車、旅游包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安裝防碰撞系統。
2.推進企業技術裝備升級改造。及時發布淘汰落后和推廣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目錄,通過法律、行政、市場等多種手段,推動、引導高風險企業開展安全技術改造和工藝設備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動一批高危行業企業實現“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撐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科研資源,加大對遏制重特大事故關鍵安防技術裝備的研發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力度,搭建“產學研用”一體化平臺,完善省、市、縣和企業等多層次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鼓勵大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研發中心,激勵社會資本進入安全生產服務領域,培育形成現代化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引導中小企業購買安全技術服務。
4.加強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建設。重點建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信息平臺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及事故預警示范工程,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和煤礦監控系統升級改造示范工程,煤礦事故風險分析平臺建設工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治理和監控工程,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工程,礦山救援能力建設工程,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程,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推廣工程,化工功能區信息化建設示范工程,金屬冶煉、工業煤氣、有限空間和粉塵作業安全防護工程,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護工程,民爆生產線少人化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學校安全管理平臺建設工程,平安漁業建設工程,鐵路運輸安全環境和道口安全控制工程等。
(五)社會共治。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有效預防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合力。
1.落實責任齊抓共管。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部署和斷然措施,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格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各級政府要把風險管控、隱患治理、預防重特大事故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調度、督查和考核,并將保護生命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十三五”規劃中,確保實施到位。要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的作用,緊緊依靠各級黨委政府,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標準等各種手段,努力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預防重特大事故工作局面。
2.群防群控形成合力。貫徹落實省政府安委會、省綜治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將城鄉社區安全生產納入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的通知》(魯安發〔2016〕12號),依托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體系,將安全監管觸角延伸到村(社區),實施群防群治。推行執法曝光工作制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定期在媒體上曝光,強化警示和震懾作用。加大舉報獎勵力度,進一步暢通渠道,鼓勵發動群眾舉報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完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完善聯合懲戒機制。發揮各級工會組織作用,廣泛開展企業職工“查身邊隱患、保職工安全、促企業發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3.運用司法手段強化從嚴治理。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加強安全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抗拒執法、逾期不執行執法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涉嫌犯罪的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杜絕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
4.加強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建設。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村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6〕6號)要求,充實加強鄉鎮(街道)監管執法力量,按期完成鄉鎮安監機構和村級安全管理網絡建設,實現安全管控全覆蓋,把苗頭性問題消除在最基層。
(六)應急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切實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線。
1.加強員工崗位應急培訓。健全企業全員應急培訓制度,針對員工崗位工作實際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培訓,提升一線員工第一時間化解險情、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的能力。
2.健全快速應急響應機制。加強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部門之間、地企之間應急協調聯動制度,加強安全生產預報、預警。完善企業應急預案,制定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加強應急演練,嚴防盲目施救導致事態擴大。加強應急資源數據庫建設,及時將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資等信息資源納入數據庫,實現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強化應急響應,確保在第一時間能夠迅速調動隊伍、調集裝備、找到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
3.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建立完善我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針對各地產業結構特點,建立區域性的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管道等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和實訓演練基地建設,加大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扶持力度,強化大型先進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應急通信能力儲備。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對引進的大型、新型救援裝備,運用市場化方式把“養”和“用”有機結合起來,使“人、技、裝”高度融合,確保在救援時發揮應有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重特大事故頻發是沖擊群眾安全感最突出的問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明確要求,也是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的著力點和出發點,要深刻認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緊迫性,擺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緊緊扭住這個“牛鼻子”,抓緊抓實各項預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防控到位。省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業領域、本系統實際,制定了全省重點行業領域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執行到位、落實到位。同時,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風險點和重大隱患,把握規律,科學預判,有針對性地制定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抓緊組織推進,狠抓防控措施落實,務必取得實效。
(三)統籌推進。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抓住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的有利時機,充分利用“安全、環保、節能、質效”標準,推動高危行業比重下降、落后產能淘汰退出。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與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與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企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等緊密結合起來,精準發力,綜合施策,構建遏制重特大事故長效機制。
(四)典型引路。選擇一批有代表性的市、縣(市、區)進行預防重特大事故試點,取得成熟經驗后全面推廣。棗莊、泰安市被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確定為全國試點城市。省政府安委會確定淄博、濰坊、日照市和萊州、龍口、諸城、新泰市為我省試點城市。各地都要確定一批試點單位,及時發現、總結各地、各行業領域及企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加強信息宣傳和情況交流,適時召開現場會等進行推廣,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五)宣傳發動。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在各級廣播、電視、報刊和政府網站全面開設安全生產專題欄目,充分利用政務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和手機報,加強宣傳、廣泛發聲。組織實施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積極推進“互聯網+安全培訓”建設。充分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參與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宣傳基層安全生產好的經驗做法,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通報一批“黑名單”生產經營單位,取締一批非法違法企業,關閉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形成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的工作格局。
(六)考核問責。要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責任制,進一步明晰政府、部門和企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職責,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強化重特大事故指標剛性約束,實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一票否決”。對在遏制重特大事故過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積極主動、被動應附、懶政怠政的必須問責到位,要依法依規嚴厲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7月11日印發
單位名稱: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賬 號:1602023919200059151開 戶 行:濟南工商銀行趵突泉支行稅 號:51370000MJD6177755
聯系地址:濟南市華能路89號山東質監綜合服務大廈2樓205室郵政編碼:250100 傳 真:0531-55692988綜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訓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評 審 部:0531-88023938 學術交流部:0531-880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