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十一屆全運會開幕式和閉幕式期間在濟南奧體中心附近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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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來源:
為保障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開幕式、閉幕式期間各類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電磁頻譜管理條例》和《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十一屆全運會開幕式、閉幕式期間對濟南及周邊地區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
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對無線電波的發射和輻射實施強制性管理,對非十一屆全運會使用的其他無線電臺(站)及輻射無線電波的設備實施強制性管理。
管制期間,在管制區域內除經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直接用于十一屆全運會的無線電臺(站)外,其他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管制時間:10月16日12時至24時、10月28日12時至24時:
(一)濟南市轄區停止使用150MHZ、400MHZ業余無線電臺、各類航海航空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校園調頻廣播電臺。
(二)濟南奧體中心周邊半徑1公里范圍內,停止使用無線擴頻室外臺站、室外無線局域網(WLAN)基站。(三)濟南奧體中心周邊半徑500米范圍內,停止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四)濟南奧體中心周邊半徑15公里范圍內禁止使用無線對講機;周邊半徑35公里范圍內禁止使用無線車載臺、無線電固定臺(不含公眾移動通信網基站)、無線尋呼臺、900MHZ無中心通信系統、450MHZ農村無線接入系統、SCDMA無線接入設備。(五)濟南奧體中心周邊半徑5公里區域內,禁止使用公眾對講機、工業無線遙控設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
二、管制期間,在管制區域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如對直接用于十一屆全運會的無線電臺(站)產生干擾,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擾。
三、濟南、泰安、德州市人民政府依據本通告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無線電管制。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投訴電話:0531-86056147,0531-86425800)。
特此通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