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TSG Z6002-2010,以下簡稱《焊工考核細則》)將于
一、關于焊工考核細則的過渡期
鑒于焊工考試機構的重新確定和考試機構的人員資格考核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執行《焊工考核細則》的過渡時間定為
二、關于過渡期間的焊工考試
在過渡期間,原證(或者原有項目)有效期滿的復審,或者新申請的焊工考試,由重新確定的考試機構按照本《焊工考試細則》的要求進行,其中項目沒有變化的復審可以按照本考試細則規定的第一次復審的要求進行(不再進行基本知識考試)。
對暫時無法按照《焊工考試細則》的要求進行的,過渡期內原考試機構仍可按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國質檢鍋[2002]109號)進行考試,但證書的有效期仍為3年。
三、關于考試機構的人員考核
按照考核細則規定,考試機構的技術負責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師的考核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監部門指定的考試機構組織實施,考核合格后由省級質監部門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考試機構技術負責人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中的作業種類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批準項目頁中填寫的合格項目為“焊接考試機構”。焊接操作技能教師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關項目的填寫內容和要求與焊工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相同。
技術負責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師的基本知識考試范圍按照附件A的A3,其知識水平的要求應當高于對焊工知識水平的要求。
四、關于考試用焊接工藝評定和焊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
考試機構應當具備自行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的條件,編制用于焊工考試的焊接作業指導書并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焊接工藝評定的內容和要求除按照JB/T4708《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等有關標準規定外,還必須滿足《焊工考試細則》有關考試試件及其檢驗和評定的要求,其中材料分類、試件位置覆蓋范圍按照《焊工考試細則》的規定。
考試機構的焊接工藝評定中的試件由其焊接操作技能教師施焊,焊接工藝評定合格項目應為焊接操作技能教師的持證項目。
五、關于對部分特殊項目的處理
根據《焊工考試細則》第三十六條,對于特殊的考試項目,由用人單位制定考試的具體要求并向發證機關備案后,由發證機關指定考試機構組織考試(特殊項目可以到用人單位考試),考試合格由發證機關發證。
六、考核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各考試機構應當建立焊工管理的信息系統,以便利于焊工網上報名和申請事宜,并及時將焊工考核計劃及其焊工管理信息進行公告。發證部門應當在發證后20日內將獲證焊工的姓名、身份證號、作業種類、合格項目、有效期及其注銷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相關數據,錄入到中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網(www.cnse.gov.cn)。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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