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煙花爆竹標志》強制性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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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3來源:
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安全,進一步提高煙花爆竹產品質量,促進煙花爆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全國煙花爆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了《煙花爆竹標志》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將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煙花爆竹產品、內包裝、外包裝的標志要求。標準中明確規定,煙花爆竹標志的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不應標注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同類產品等內容;標志內容不應與包裝物分離。煙花爆竹銷售包裝標志內容須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裝藥量、燃放安全區域、生產日期、保質期、制造商或經營商名稱和地址、安全警示語和燃放說明等。其中,產品名稱應標在醒目位置;產品級別字體不得小于四號字體,且對比色度清晰;生產日期標注應采用加蓋生產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脫落的不干膠等加貼方法,不得篡改。同時必須標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
標準還要求,必須根據產品有可能出現的危險,標注安全警示語。內容包括:應在室外燃放(特殊設計除外,如舞臺煙花);遠離易燃易爆區域;嚴禁在高層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帶燃放。此外,還包括嚴禁未成年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